检方回应“女顾客遭下药”嫌疑人不捕

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," 女顾客遭男同伴‘下药’ "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,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2020 年 7 月 22 日,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。我院高度重视,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,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案发当晚,本案的关键物证,水杯的药物被倒掉、水杯被清洗,直接物证已灭失 ; 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,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,证实该药物含 " 他达那非 " 成份,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,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。另外,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 " 意图违背女方意志,强行发生性关系 " 的主观故意。综合证据看,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,因此,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二、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,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,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,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。

三、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,案件尚未终结,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,取得新的证据后,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

福田区人民检察院

2020 年 7 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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